垦利县创建省级文明县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工作通报
第7期
关于对省级文明县初评材料上报情况的通报
根据5月21日下发的垦创城发〔2013〕11号通知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级文明县初评材料审核任务分工》要求,于5月25日前报送有关档案材料,现将材料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时报送且质量较好的单位(7个):
县经信局、县政协、县司法局、县妇联、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新局、县财政局
二、按时报送且需进一步完善的单位(32个):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县级机关事务局、县电子政务中心、县发改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团县委、县人社局、县城管局、县老龄办、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人口计生局、县残联、胜坨镇、郝家镇、永安镇、黄河口镇、垦利街道、兴隆街道
三、未按时报送的单位(6个):
县食安办、县统筹办、县科协、县人行、县卫生局、董集镇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是当前全县的重点工作之一,材料审核工作是创建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突出抓好材料准备工作,因个别单位材料不达标而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