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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
2013-06-20 08:47  

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员队伍思想道德建设,造就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其核心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履行公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三条 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为基础,公务员应当成为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模范。

第四条 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是: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务实创新;恪尽职守,依法行政;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品行端庄。

第二章 政治坚定  忠于国家

第五条 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始终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决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第三章 勤政为民  务实创新

第七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满意公务员。

第八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奋学习,善于思考,不断更新知识观念,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恪尽职守  依法行政

第九条 牢固树立责任观念和服务观念,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承担责任,勤奋工作,甘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

第十条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杜绝不作为行为。

第十一条 严谨细致,求真务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第十二条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切实做到履职到位、依法办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代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第十三条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努力学习政策理论、法律知识和职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掌握现代办公技术,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 顾全大局  团结协作

第十四条 顾全大局,维护政令统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做出的决定,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主管领导或上级机关反映,不得消极抵制或者阳奉阴违。

第十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服从领导,维护团结,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集体观念,不搞自由主义。

第六章 公道正派  廉洁奉公

第十六条 坚持原则,一身正派,办事公道,公正无私,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不拿政策和原则做交易,不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

第十七条 清正廉明,克己奉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第十八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淡泊名利,无私奉献,注重培育良好的道德情操,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贪图享受,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腐化。

第七章 诚实守信  品行端正

第十九条 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光明磊落,言行一致,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在工作中隐瞒实情,不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宽容大度,崇尚科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应当着装得体,整洁大方,言谈举止文明、礼貌、热情,提倡讲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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