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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垦利县委统战部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04-25 10:32 宋珊珊 

为扎实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构建良好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打造优美的城市环境,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彻底查处县城规划区、各镇政府驻地及周边重要区域内已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制止新发生违法建设行为,探索建立控违拆违长效机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守法意识,着力构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良好秩序,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二、实施范围

垦利县县城规划区,垦利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各镇政府驻地、骨干道路两侧及其他需要重点整治区域。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区域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建立“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拆违控违工作机制。

 (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全县范围内,无论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类型,都全面排查清楚,确保无缝隙、无遗漏。对排查出来的所有违法建设行为,都依法进行处理,做到坚决、彻底。县城规划区和垦利经济开发区区域以整治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为重点,各镇以整治政府驻地、骨干道两侧、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违法建设为重点。

 (三)依法整治,分类处理。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违法建设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类提出处理意见,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四)鼓励自查自纠。鼓励违法当事人自觉主动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在全面排查阶段自行纠正的,可不予追究;对主动申报、整改的,依法从轻处理;对不主动申报、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整治内容

  实施范围内,县委统战部机关和干部职工实施的以下违法建设行为:

  (一)住宅小区内

  1.楼顶加层的;

  2.封闭露台的;

  3.开挖地下室的;

  4.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

  5.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6.侵占公共绿地、道路、水系和其他公共空间建设的;

  7.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二)其他区域内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河道、渠道管理控制区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建设的;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7.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五、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512月开始,201712月底结束,分六个阶段,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验收的原则,压茬进行,有序推进,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贯穿整个过程。

 (一)动员宣传阶段(201512月底前)。学习贯彻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县委统战部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召开统战系统动员会议,通过集中组织观看专题片、外出考察、公开承诺等措施,切实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公开印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张贴分发到每个职工手中;要利用电视台、网络、户外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拆违治乱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1月至20165月底)。采取主动申报、群众举报、集中排查三种方式,全面、准确排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明违法建设详细情况和当事人基本信息,登记造册。

主动申报坚持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按照先干部后职工、先党员后群众的顺序,分层次实施限期申报。县委统战部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违法建设行为的申报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填写《违法建设行为申报表》报县拆违治乱办公室。

群众举报,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的方式,安排专人受理群众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集中排查从201641日开始,2016531日结束。县委统战部配合县拆违治乱办公室对本单位主动申报、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逐一核实,查明违法建设的位置、面积、结构、建设时间、用途等情况,一户一档,一案一档,由当事人、排查人员、见证人(社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三)制定处理意见阶段(20166月)。根据排查情况,依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制定县委统战部干部职工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分类处理意见。

(四)自行整改阶段(20167月至201610月)。根据分类处理意见,对发现的本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认定,配合县拆违治乱办公室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并告知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违法当事人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提出验收申请,单位配合县拆违治乱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从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五)集中处理阶段(201611月至201711月)。对拒绝自行整改或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由本单位提出人员处理意见报县拆违治乱办公室。县拆违治乱办公室通知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从重处理,对依法应予拆除但当事人拒绝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负责强制追缴。

(六)总结表彰阶段(201712月)。县委统战部拆违治乱办公室按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回头看”活动着力解决违法建设“反弹”问题,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统战部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把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动员、亲自核查、亲自调度,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职工违法建设情况的申报工作,并抓好督导整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开展好自查自纠,有违法建设行为的,要主动申报,带头整改。要把是否实施违法建设以及申报、整改情况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发言内容。

(三)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采取发布通告、发放明白纸、群众举报等方式,发动群众自觉参与专项行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与推进拆违治乱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中共垦利县委统战部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垦利县委统战部  

2016122

附件【领导小组.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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