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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信用垦利”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7-03 16:19  

  

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信用垦利建设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信用垦利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垦利县委

垦利县人民政府

20141219

关于加快推进信用垦利建设的实施意见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和谐和群众切身利益,既是一项重大发展战略,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加快推进信用垦利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倡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是深化改革、推进开放,推动垦利实现新一轮科学跨越的重要手段。为实施好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为建设黄蓝经济示范区、和美幸福新垦利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协作,建立健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同时,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加快推进政务诚信为关键、深入推进商务诚信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为基础、大力推进司法公信为保障,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县的联合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加大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四)健全制度、注重实效。以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目标,加强信用制度和信息标准制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抓好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为重点的联合征信,努力扩大信用产品市场需求,着力推动信用经济发展。

(五)有序开放、维护安全。明确规定信用信息开放的对象、程序和范围,依法逐步开放,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做到既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信用运行机制为目标,通过建立“垦利县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法治、征信、奖惩三位一体、有机联动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公共联合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公民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尚,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人尊崇的社会公序良德和公共规范。

(一)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根据法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构建信用制度体系。

1.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分批编制垦利县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目录,制定信用标准体系,统一信用主体标志、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信息格式、信用报告文本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为信用信息共享和开放提供统一技术支持,实现信用信息的标准化。

2.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制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征信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评价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规范,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制定行业实施方案,建立信用信息救济制度,明确信用信息保存期限、信用修复方式、异议处理流程及司法救济措施等内容,保护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3.制定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规范。明确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产品的领域、范围、程序、激励及惩戒措施,引导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能中带头使用信用产品。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积极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和扩大信用市场需求。

(二)推进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1.建设垦利县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基础,搭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覆盖社会公众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垦利县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2.归集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依照垦利县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目录,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分批分类归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

3.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建设信用垦利网,分类设置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查询入口,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对外发布平台,形成面向社会公众的信用信息发布、提供信用服务、受理信息异议和开展信用宣传的综合平台。

(三)推进四大信用体系建设

1.坚持诚信立县,推进政务诚信。推进以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为核心的政务诚信建设,着力解决政务不透明、落实不到位、联系服务群众不紧密等问题,打造更加阳光、高效、务实、为民的政府形象。同时,积极培养诚信公职人员,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1)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机关。充分利用垦利报、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社区公开栏等载体,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发挥好“7512345”热线和政务信箱的媒介作用,探索建立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型干群互动平台,畅通群众了解政策、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的渠道;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实施前都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务透明度。

2)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机关。强化服务意识,抓实抓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服务效能,推动部门行政许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告知等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好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两委办公场所作用,进一步健全镇村群众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逐步实现民事村办。成立各类志愿者组织,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不断拓宽和延伸服务领域。

3)狠抓工作落实,建设责任机关。凡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会议安排和交办事项等,都要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确保承诺事项及时兑现。抓好专项督查、现场督查、跟踪督导,及时曝光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县一盘棋、共同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坚持诚信立业,推进商务诚信。不断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着力解决经营不规范、质量不合格、劳资关系不和谐等问题,引导企业争当守法经营、创先争优、和谐发展的表率。

1)以法为纲,争当守法经营的表率。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开展企业诚信倡议活动,把不偷税漏税、不制假售假、不搞合同欺诈、不拖欠银行贷款、不拖欠员工(包括雇工、农民工)工资作为守法经营的基本准则;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整合金融、税务、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信息资源,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备案查询和信用评估制度,在资格认定、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给予不同待遇,创造自由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2)以质取胜,争当创先争优的表率。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和品牌意识,自觉执行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抓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名牌产品争创活动,以优质产品取信客户、占领市场,不搞恶意竞争、无序竞争,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以人为本,争当和谐发展的表率。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从改善生产环境、强化劳动保障、注重生产安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方面入手,维护好员工权益;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加强环境保护;鼓励企业投身慈善事业,树立恪守诚信、致富思源、和谐发展的企业形象。

3.坚持诚信立人,推进社会诚信。不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着力解决道德失范、信任缺失、风气不正等问题,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以诚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氛围。

1)加强全民教育,树立诚信理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泛开展不同行业和群体的诚信教育。坚持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全民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坚持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全民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坚持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全民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坚持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全民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2)开展主题活动,打造诚信环境。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有重点地策划开展系列诚信创建活动。在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创文明机关、做诚信公仆主题活动;在各类企业、服务行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组织开展以诚信立业、以质量取胜、以品牌兴企主题活动;在执法和司法机关,组织开展共铸诚信、共创和谐主题活动;在全社会,组织开展诚信做事、文明做人主题活动,带动形成各行各业重诺守信的良好风气。

3)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诚信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的诚信典型,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监督曝光力度,以守信的典型激励人,以失信的案例警示人。积极举办形式多样的诚信文化宣传活动,创作一批体现诚信内涵的文艺作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媒体或传播渠道,大力宣传诚信典型事迹,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氛围。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形成共建信用垦利的整体合力。

4.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司法公信。扎实推进以法律公信力为核心的司法公信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1)在公平执法中讲诚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政法各部门深化执法规范化活动,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程序公开、评议考核、执法投诉、过错问责等监督措施,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防止和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2)在严格监督中讲诚信。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各司法主体要发挥自身内部纪检监察、督查、法制等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预防和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体系,特别要加强对政法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强化人大、政协监督,采取主动汇报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发放征求意见函,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方式,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强化社会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群众监督制度,通过设立群众热线、开展案件回访活动、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3)在服务管理中讲诚信。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抓好流动人口、刑释及社区矫正等重点人群管理,打造平安垦利。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围绕食品药品、学校、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海上作业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发挥部门优势,积极为基层、为群众在保障经济发展、矛盾纠纷调处中提供法律服务,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树立司法机关良好形象,提高司法权威。

(四)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1.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设立激励守信专项奖励基金,制定出台《垦利县信用主体奖惩办法(试行)》,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制定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实施由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性惩戒和奖励,由行业组织、交易对象等作出的市场性惩戒和奖励,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

2.引导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各有关部门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证照核发、资格审查、专项扶持资金发放、荣誉评审等活动中,要有效使用信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通过政府强化信用管理、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积极推动社会运用信用产品。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险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和培育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业发展;鼓励公民个人进行信用消费。

三、实施步骤

20151月开始,利用一年的时间开展信用垦利建设年活动;2016年、2017年分别开展信用垦利巩固年信用垦利提升年活动。2015年的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月-20153月)

学习研究外地信用建设先进做法,组建信用垦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信用垦利建设动员会议,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的分类实施方案。对《垦利县诚信个人评定办法(试行)》《垦利县诚信企业评定办法(试行)》等进行大宣传、大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将相关文件编印成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后,付诸实施。

(二)筹备建设阶段(20153月-20156月)

编制征信管理相关制度,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启动垦利县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建设信用垦利网站,组织业务人员编写系统开发需求,技术人员编写应用软件系统,构建系统硬件和网络设施,完善软硬件运行环境,实现系统数据库与各职能部门数据库互联互通,与对外发布平台对接,实现首批信息采集加工,开始在信用垦利网发布信用信息。同时,启动征信程序,建立垦利县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由县信用办牵头,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配合,将县内公职人员、市民、村民和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不包括未成年人),统一管理。各社区(村)、各单位都要设立诚信公示栏,对诚信文件、诚信主体评选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三)试运行阶段(20157月-201512月)

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统一的接口标准,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县电子政务共享与交换平台,向垦利县信用信息综合管理数据库报送数据,并通过对外发布平台,向各部门、各行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提供信息服务。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经济交往中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信用信息,为其信用产品深加工提供支持,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几大班子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用垦利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信用垦利建设工作,研究解决信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建信用垦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用垦利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搞好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做好各方面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工作,在信用垦利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完成联合征信与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对信用垦利建设所需的信用信息数据源数据库转换软件、硬件配套以及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等必要经费,财政部门要列入预算。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涉密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关系,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四)抓好宣传引导。要将信用垦利建设与推进依法治县和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信用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突出位置,努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充分运用征信系统,及时宣传信用产品应用中的典型案例,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激励、警示教育,让公众普遍了解征信,自觉规范自身信用行为,促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意见建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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